| 关于开展200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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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2-18 12:36 文章来源:叶县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各成品油经营企业(站、点):
为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,规范成品油企业经营行为,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及省商务厅豫商改[2009]23号文件要求,决定对在我县境内从事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进行2008年度检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年检范围
已取得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》,并在我县工商登记注册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。
二、年检时间
2009年2月20日——4月20日
三、年检须提交的材料
1、《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》
2、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》(副本原件及复印件)
3、须提供有效期内、符合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》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成品油供油协议;
4、有效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或《营业执照》
5、有效的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
6、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、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,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;
7、加油站(点)的产权证明文件(自建的加油站点提供建站批文;收购的加油站、点提供收购合同;法院判决或拍卖的加油站、点提供判决文书或拍卖成交书;建设手续齐全的提供企业名称、地址、法人代表相符的加油站、点土地证、建设规划许可证、建设施工许可证;或提供购置加油机的发票,油罐的发票,施工款付款凭证等付款单位与企业名称相符的票据;以上材料都不能提供的,提供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加油站资产评估报告。若企业资产未发生变化,企业出具资产情况说明的基础上,07年年检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可作为本次年检的产权证明文件;
8、加油站(点)基础设施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,须提供商务厅出具的加油站(点)建设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;
9、企业上年度在质量、计量、消防、安全、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、违规情况的说明;
10、上年度加油站(点)全景、加油区4寸彩色照片各一张;
11、上年度供油协议执行情况;
四、年检要求
1、各成品油经营企业(站、点)要明确专人负责,如实填写有关表格,按文件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;
2、对逾期提供年检材料者,不予受理;
3、对年检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年检者,县商务局将收回其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》,并按程序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。
二○○九年二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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